(七)进一步加大供热系统节能管理。进行供热管网、热源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实行供热系统计量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要依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供热系统能耗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节能监督机制,强化供热系统节能管理。
五、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
市城乡建设委:1.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制定,完成时限:2010年5月30日;2.负责对全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的监管;3.负责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的组织和监管,完成时限:按省定目标完成;4.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负责资金申报和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革工程项目的审核,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市城市管理局:1.负责全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完成时限:2010年4月30日;3.负责全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的制定,完成时限:2010年5月31日;4.负责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完成时限:2011年9月31日;5.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细则),完成时限:2010年8月31日。
市财政局:1.负责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2.负责节能改造资金的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拟实施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的规划审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改造任务的实施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申报的组织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1.负责供热计量改革政策的审核;2.负责审核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0年8月31日。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1.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2.负责社会公共住宅小区有具体节能改造项目工程的有关物业公司的组织协调。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完成时限:2010年8月31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及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供热体制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