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府〔2010〕88号)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批准梁滩河等16条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请示》(渝环文〔2010〕74号)收悉。经市政府审定,将原报送的梁滩河等16条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调整为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纳入综合治理的14条次级河流为:梁滩河、栋梁河、璧北河、花溪河、一品河、伏牛溪、跳蹬河、苦溪河、大溪河、清水溪、朝阳溪、盘溪河、跳墩河、肖家河,流域范围涉及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璧山县和北部新区行政管辖范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应进一步细化方案有关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各条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文本由市环保局负责印制和发送)。
二、强化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流域内生活污染治理。截至2012年6月底,建设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1万吨/日,污水干管126公里,改造15个片区的三级管网;建设28座镇级和26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88307吨/日,管网166公里;建设34个镇和11个村的垃圾收运系统,总规模1555吨/日;清运沿岸陈旧垃圾33万吨,老垃圾场封场4处;河道清淤204公里、562万立方米;使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强化流域内工业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一律进入特色工业园区或工业楼宇;“三无”企业和违法违规搭建房屋的企业在2010年年底前一律取缔关闭;现有工业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给予优惠政策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在2012年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强化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主城区外环以内,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一律关闭,禁养区外的养殖场(户)要严格管理,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关闭;不再新批新建养殖场(户);2011年年底前,完成有关区县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治理工作。力争到2012年6月底前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璧北河、栋梁河5条河流水质恢复水域功能,其余9条河流水质消除黑臭。
三、同意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办法及有关保障措施。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污染治理总投资约32.4亿元,各项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有关区县、北部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争取和统筹协调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综合整治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