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有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风桥、导风板、风幛、挡风墙等)是否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9、是否存在以局扇代替主扇;
10、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并加强局部通风安全管理;
11、井下使用的内燃设备是否有空气净化装置;
12、井下机电硐室和内燃设备安装地点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13、是否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停电、反风、火灾、中毒窒息、其他),编制井下避灾路线图。
三、督查方式
由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矿井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督查,省局将组织对重点县(市、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企业关于矿井机械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情况汇报,认真查阅通风整改设计、检测检验报告、运行记录、图纸等资料。
2、深入实际,重点督查。要突出对大余县、崇义县、兴国县、瑞金市、于都县、德兴市、铅山县、上饶县、安福县、泰和县、分宜县、莲花县、奉新县、高安市、武宁县、德安县、浮梁县、东乡县、乐安县、贵溪市等重点地区,通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真正掌握企业机械通风运行管理落实情况。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知当地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县(市、区)安监局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认真梳理,跟踪督办。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请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研究整改措施,迅速抓好整改。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整改进度及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时间安排
由各设市安监局根据各自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但此项督查工作必须在2010年11月12日前完成。
五、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