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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

  (一)城乡居民住房。统一规划,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建设方式。农牧区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保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按每户80平方米的标准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面积,并为今后农牧民自我改善住房条件留有余地。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习俗,为农牧民提供多样化、有特色、不同规格的住房设计式样,供农牧民选择。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按照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凡是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区和居住组团要相应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提高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能力。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教师编制规定,配置合格教师和职工,建设教师周转住房。卫生,全面恢复州、县、乡、村四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州县两级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民营医疗机构恢复重建。加强中医和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藏医药发展。同时,加强重建期临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恢复重建州、县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灾区广播电视功能及新华书店、藏文图书出版印刷等广电文化工程。同时,恢复重建民族传统体育场、高原训练和群众健身设施等体育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州、县、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提供涵盖就业、技能培训、人才、社会保障、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实施就业援助工程,解决灾区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社会管理,在做好民生工程恢复重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人员编制实施,整合资源,集中建设,共建共享,厉行节约,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监督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以及党校教学、干部周转用房。恢复重建公检法司、消防、人防设施。同时,统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为村级组织办公、党员教育、社会事业、警务等提供统一共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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