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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


  (三)基础设施。交通,加快干线公路恢复重建,构建“一纵一横两联”生命线公路通道,建设通县二级公路,提高西宁至玉树公路建设等级和保通能力。全面修复农村公路灾损路段,恢复建设便民桥梁,并修复重建客货运站场等设施。尽快修复玉树巴塘机场受损设施设备,提高机场吞吐能力和航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实施青藏铁路相关站场货运设施配套完善工程,加强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保障。恢复重建邮政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保障和提高邮政服务能力。水利,恢复重建玉树、称多、囊谦三县农牧区水利灌溉设施及配套设施,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结古镇及加强其他县镇防洪工程和重点河流河道整治。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恢复重建水文、水保设施,提高水文、水保监测能力。能源,恢复完善灾区供电网络,建设玉树地区六县电网互联工程,并尽快开展与电网主网互联工程的前期工作。修复重建受损小水电站及农牧区小水电设施,新建查隆通、查日扣等水电站,增加有效电力供给。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修复受损光伏电站设施设备,新建并网光伏电站,提高新能源供应水平。抓紧建设过渡期应急燃油机组。组织做好灾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调配及相关设施配套工作,及时保障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生产生活用能需求。通信,按照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加快交通运输线路214国道、308省道沿线通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灾备应急能力。市政设施,建设结古镇道路及公共交通系统,加强供水、排水、通信管网、通信基站等设施建设,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要的民用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全面覆盖。按照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加强其他城镇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设施及供排水系统建设力度,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及储配气站等设施。支持村镇垃圾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同时,恢复重建村庄和定居点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及必要的防护等配套设施,并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四)生态环境。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逐步恢复林草植被,修复生态系统功能。环境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力度,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加快玉树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土地整治,加强对因灾受损土地和重建过程中的临时用地的整治,恢复畜牧业和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开展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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