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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组织北京市、辽宁省、中央有关企业承担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援建任务,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部分项目援建和承担部分运输任务。组织省内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和海东地区对口支援一般灾区。在灾区开展以工代赈,并组织省内力量,大力支持灾区建设。鼓励省内设计、施工力量参与恢复重建。

  (二)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省经委负责重建项目所需钢材、水泥、木材等大宗建材的组织供应、集中采购、物资储备及配送调运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建材储备、存放、砂石料场用地及散装水泥集散中心用地的落实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安全、合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对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运输保障。省交通厅要根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省公安厅要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实行物资运输全程监控,开辟绿色运输通道。统筹组织调度各方面运输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运输。省交通厅要在重点交通运输通道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服务站点,提供休息、维修、补给等服务,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施工保障。施工现场指挥调度,实行统筹安排,分片包干,协调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强电力保障,省电力公司加快受损电网设施修复,建设应急电源。省水利厅负责,省水电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尽快修复受损水电站,保障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省水利厅要抓紧饮水工程抢修和应急水源建设,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加大对灾区油料供应,满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省卫生厅抓紧建设临时医疗卫生设施,做好施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分别做好后勤保障物资和粮油调控,组织粮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合规使用。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重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各类恢复重建项目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要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上出台的有关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履行审核程序,恢复重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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