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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1、成立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组。省农委会同省旅游局成立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许伟担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副局长时林华担任,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特产处。各市、县农业、旅游主管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组,明确创建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创建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规划引导、农业与旅游部门联合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2、抓好统筹结合。在开展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注重与主导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各类文化节、采摘节、传承文化、民俗风情活动,古村(镇)和古民居保护、农家乐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发展。要有效整合旅游资源,统筹规划旅游线路,使分散的休闲、旅游景点相互衔接、客源互动、利益共赢。

  3、强化规范管理。各创建县(市、区)农业、旅游部门要制定休闲与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加强示范点在运行机制、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内部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服务质量、休闲项目等各个方面规范管理,引导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人才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实现休闲与旅游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4、打造特色品牌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开发、合作、引进等多种形式,发展休闲、旅游产品,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改进包装,提高产品档次,把名特优农产品打造为休闲、旅游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产品市场,引导休闲消费。

  5、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要重视营销策划,做好旅游产品的包装和推介工作,完善营销网络。通过举办活动、媒体宣传、海外推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省农委、省旅游局将选择部分建设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点,开展以“欢乐乡村游”为主题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系列活动,加强宣传、扩大交流、形成品牌。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全国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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