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34号)
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关于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8〕89号)执行两年来,无不良反映。因此同意你中心市内急救出车收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每车次100元(含院前急救费及救护车费等,不含抢救药品),此外不再另收其他费用。在确保长沙市城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自愿要求租用你中心救护车长途(限单程25公里及以上)转运病人的收费标准,由你中心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