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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检查验收、核发许可证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底)
  各县区要专门组织力量,按照规范整顿的要求,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凡达到《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据有关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申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由各县区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核发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达到《办法》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区别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延发许可证、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办公室。
  四、规范整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为确保规范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世杰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规范整顿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世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宋立新 大同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杨 全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 鸿 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培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雁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易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士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金钰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薛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大同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工作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的规范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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