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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应当执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四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包括全省、各市、县(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和相关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各业务应用系统专项规划及其他交通运输信息化专项规划等。规划必须根据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
  全省、各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以及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各业务应用系统专项规划和其它信息化专项规划,须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各县(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和市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等,报市交通运输局(委)审批。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应当由各单位负责初审后报厅信息办预审,通过后由厅组织审查批复。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需厅资金补助的,按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程序运行;不需厅补助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厅备案。
  总投资500万元或其中软件投资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万元)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500万元或其中软件投资3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项目,可编制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3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全省性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以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中软件开发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程基建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仍按原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审批,厅信息办参加审查。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中的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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