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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37个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3%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3个,生态村4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4个,省级生态村146个,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到2012年,全市解决1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9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消除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到2015年,在国家启动农村自来水“村村通”项目后,尽快解决全市农村自来水问题。

  责任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测,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农村水系整治。开展对农村河道坑塘的整治工作。根据河道沟渠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做好河道坑塘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堤岸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2010年完成范河、汶河、三八沟、椹涧沟、吕梁江、石梁河、胜天河、暖泉河、南寨沟、谷马沟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试点,2011年和2012年各完成6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任务。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和《许昌市农村坑塘整治规划(2010-2020年)》,坑塘整治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到2015年完成2437个坑塘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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