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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优先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筹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禹州市神垕镇污水处理厂、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年底前开工,2013年建成投运;许昌县五女店镇、灵井镇、河街镇污水处理厂争取2015年建成投运。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乡镇、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鄢陵县马栏镇将生活污水纳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许昌县尚集镇将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县污水处理厂,将官池镇将生活污水纳入瑞贝卡污水处理厂;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将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试点乡镇,利用投资较小、后期管理简单的生态化污水处理工艺,如人工湿地、地下渗滤和稳定塘等,试点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并向其他条件相似的乡镇推广。

  责任分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利用、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2010年年底前全市43个建制乡全部建设、配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施,2011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完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按照服务半径筹建县(市)第二垃圾处理场。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适用、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方式。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到2015年所有村庄全部建立“户分类、村利用、乡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体系,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分工: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村卫生改厕。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推广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厕所要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2012年全市新改建卫生厕所7.94万户,累计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4.76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2015年,累计改建卫生厕所69.08万户,卫生厕所改建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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