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由市农业局牵头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村镇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撤村并点工作,搞好村镇布局和村庄内部两个层面的规划。按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合理编制村镇建设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深化村庄排水工程规划,统筹安排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布置及污水处理方式,村庄排水体制积极鼓励采取雨污分流制;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确立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收容器、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置。
责任分工: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根据本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确定本部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重点、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要强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县级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健全工作职能与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乡镇政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成立环保监督机构,逐步配备1-2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监管制度;每个行政村设立1-2名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按照《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