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温岭市长屿110千伏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781号)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长屿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温发改〔201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温岭市的经济发展需求,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同意建设110千伏长屿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温岭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温岭市新河镇坦头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110千伏长屿变二期工程,安装1×5万千伏安主变;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110千伏长屿变二期扩建工程在原变电所内进行施工,无需新增建设用地。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110千伏长屿变二期扩建工程的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1339万元,动态投资为1372万元,其中资本金274.4万元,占动态投资约20%,由温岭市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1097.6万元由银行贷款。温岭市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台州110千伏合潭变扩建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383号)、《关于台州110kV章安变等7个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环辐〔2010〕3号)、《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关于对温岭市电力公司110千伏长屿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贷款的承诺函》。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