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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795号)


温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发改投〔2010〕93号),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以及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第〔2009〕060号(调))、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11号)、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函(浙环建函〔2010〕10号)等附件收悉。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委浙发改投资〔2009〕341号批复,鉴于项目选址、项目投资等发生变化,原可研报告内容需作调整。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可研调整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36号)。经研究,现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期工程6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不变,铺设污水管网40.62公里调整为41.37公里,建设 5座提升泵站调整为新建4座提升泵站,改建1座提升泵站。
  二、项目选址与用地
  项目选址由龙港镇新美洲村,规划东海大道以西、江滨路以北、鳌江入海口处地块调整为苍南临港产业新城围垦区(龙港段)东塘以东、临港路以南、规划路以西地块,新建4座提升泵站选址不变。项目总用地由6.4431公顷调整为5.9963公顷,其中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5.4932公顷(包括绿地代征0.4932公顷),新建泵站用地0.5031公顷。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由原批复的22758万元调整为270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118万元(包括污水厂8901万元、收集系统13217万元),其他费用2990万元,基本预备费108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03万元,流动资金237万元。资金来源原批复银行贷款10000万元,自筹资金7758万元调整为银行贷款10603万元,自筹资金11433万元。龙港镇出资5000万元不变。
  四、其它
  项目其他内容按原批复内容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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