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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

  (六)反映建筑特色、项目功能特点,且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光盘1张。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否则,专家评委可以作为无效对待。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实地踏勘工作,不准向踏勘、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参加“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十佳公共建筑”奖牌、证书,不得假借“十佳公共建筑”名义或称号从事市场营销、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 省、市“十佳公共建筑”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妥善处理项目申报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复制、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好当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附表: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申报表

  附表:
  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m2

 

主体层数

 

建筑高度(米)

 

工程造价

     万元

单位造价

  元/m2

交付使用日期

 

项目功能及用途

 

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移动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获奖等级

 

国家奖

部级奖

省级奖

优秀工程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

 

 

 

项目概况:

 

 

 

 

 

 

 

 

 

 

(公章) 

年  月  日

注:简述项目建设效果、公众评价、工程质量、适用性、经济性及运行成本等,不超过800字。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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