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反映建筑特色、项目功能特点,且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光盘1张。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否则,专家评委可以作为无效对待。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实地踏勘工作,不准向踏勘、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参加“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十佳公共建筑”奖牌、证书,不得假借“十佳公共建筑”名义或称号从事市场营销、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 省、市“十佳公共建筑”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妥善处理项目申报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复制、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好当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附表: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申报表
附表:
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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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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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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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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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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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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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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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单位造价
| 元/m2
| 交付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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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功能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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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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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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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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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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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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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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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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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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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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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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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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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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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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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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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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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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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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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奖
| 部级奖
| 省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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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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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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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章)
年 月 日
注:简述项目建设效果、公众评价、工程质量、适用性、经济性及运行成本等,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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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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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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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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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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