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金办发[2010]4号)
各设区市政府办、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中小企业局
省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整顿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标准,扎实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1年3月前全面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通过规范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达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审慎监管,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范围
《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