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4月上旬,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情况要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按要求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
2.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参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的做法,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名义联合印发。
3.由省工商局负责,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再一次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摸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法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等)。工作进程定于今年9月上旬结束。
(二)开展规范整顿工作(2010年9月中旬-2011年2月)
这次规范整顿工作分初审、复审、整改、核发经营许可证等四个阶段进行,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的方式,逐个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
1.初审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范整顿的主要内容,逐个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初步审查,提出关于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初审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中旬结束。
2.复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的方式,对各设区市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审意见通告各设区市。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下旬结束。
3.整改工作。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规范整顿意见进行整改,凭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2月底结束。
4.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于整改到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各设区市金融办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金融办,由省政府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3月中旬结束。
(三)工作总结(2011年3月底)
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并将总结情况于2011年2月下旬书面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各设区市的上报材料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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