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重要意义。 我省有283.2万残疾人,涉及1076万家庭人口。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赣发〔2009〕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