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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引导宽带应用发展和创新。电信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发挥各自网络和技术优势,开发适合光纤宽带网络的特色业务,加快宽带应用的创新,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发展。在我区国家级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工作省域示范的基础上,向城市纵深发展,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推广基于宽带的视频应用,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提升我区信息化水平。
  (四)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制性标准DB64/483-2007),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办公楼光纤宽带网络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与电信企业签订排他协议,保证所有电信企业公平接人,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益。继续加大对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纳入本地总体发展建设中,加快推进力度,确保取得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各方配合”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机制,共同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发展。通信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完善光纤宽带网络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验收规范,组织电信企业参与相关建设方案制订和项目验收,实现共建共享。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新建、扩建项目规划、审查论证和项目验收时,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参与,听取通信管理部门意见,保证电信企业平等进入,维护用户的选择权。各电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光纤网络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升我区综合通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确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用地等方面的手续,对通信机房、光纤线路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公用基础设施用地规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税务部门要对利用宽带开展研发、技术改造、增值服务的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光纤宽带使用、软件及服务外包园区的高速宽带通道建设费用给予支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电子发展基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各类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光纤宽带通信核心芯片、器件、系统设备研发和应用。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光纤宽带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光纤宽带建设对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光纤宽带建设,为光纤宽宽带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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