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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检查督促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代拟双拥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和指导军(警)民共建工作,协调处理军(警)民矛盾和纠纷;承办全市双拥表彰和拥军慰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协调军地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统计、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发放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市级社会福利企业申办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和涉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的相关事项;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和收养机构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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