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行政调解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豫政法〔2010〕50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豫办〔2009〕20号)精神,研究和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定于2010年11月3日至5日在新乡召开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理解中央关于构建大调解的决策背景和时代意义,学习掌握温家宝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梳理行政调解依据以及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关系,分析行政调解工作的现状,交流有关工作经验,汇总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部署安排建议,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各1人。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以调查报告、工作经验和建议等书面形式(电子文本)向会议提交交流材料(限3000字以内)备选。对内容翔实、思路开阔、工作扎实、有实际参考价值的交流材料安排会议交流并予以奖励。
(二)发展与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公安、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农业、教育、卫生、商业、工商、国资、环保、安监、信访等重点单位,要填写梳理行政调解依据表,并提交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或总结报告。省辖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重点调研当地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会议报名、报到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交流材料的电子文本,于10月22日前报送我办行政复议应诉处(电子信箱:henanfyc@163.com)。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本市(含县、市、区)的报名工作。会议报到时间为11月3日下午,会议资费每人按1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