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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提升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将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给予社会保险等补贴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鼓励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以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等领域。鼓励集体建筑企业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5、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和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加快内部改革,实现从低效松散型向高效集约型转变;强化诚信观念,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目标管理机制,逐步淘汰项目经理大包干模式,提高对项目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强化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项目的责任主体。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或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整合重组,提高自主创新、产业配套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6、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开展战略联盟、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更新与创新。支持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增加经费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5%的,可直接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成本核算时按规定据实扣除后,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编制工程建设工法、标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组织开展新技术工程应用示范,推广绿色施工。

  积极引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实用人才以专利技术和发明或其它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和支持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转变经营方式,拓展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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