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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

  上海的旅行社的保费都是统一的,最低为8000元(优惠后为7600元),没有再打折扣的(除了个别旅行社原保期未到或新成立的,均按月计算的外),并且公开透明规范(见附件,上海的旅行社保费状况)。相对而言,上海目前实行统保的保障力度也是较大的。
  二、上海旅行社的统保工作未引进保险经纪公司介入的原因。

  2010年全国示范项目中较有争议的是引进了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明确由该公司为主来组织实施全国的统保工作,并收取保费25%的佣金作为经纪费和运行费。早在2008年上海在酝酿保险方案时,也曾提出过是否请保险经纪公司介入,考虑到保险经纪公司一般声誉欠佳,如收费时积极、理赔协调时困难等问题,同时上海市保监局也反对,因此未实行保险经纪公司介入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按照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要受旅行社的委托,为旅行社开展实际投保服务。由于上海的旅行社分布广、个性化需求大,仅有数十名员工的江泰公司很难为近千家旅行社提供联络、风险管理和理赔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如果经纪公司是依靠市、区政府和协会的力量做好了旅行社保险的前期工作,而坐享其成收取佣金的话,这样的经纪公司也没有介入统保工作的必要。从本市开展统保工作两年来的各方面反映,以多方代表参加的责任险纠纷协调小组发挥了很好的协调作用,使一些原来难以协调的理赔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各相关区县旅游局和旅行社均很满意,也知道发生纠纷时找协调小组反映和协调。另外,我们就是否增加保险经纪公司的问题征求过本市部分区县旅游局和旅行社的意见,他们认为上海的旅行社责任险工作已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局面,上海市旅游协会为保障旅行社和旅客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发展,而致力于全市的统保工作,工作成效值得肯定。而营利性保险经纪公司的加入,不可避免会为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而这正是各级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所担心的。

  三、对青岛会议的一些意见建议。

  国家旅游局为总结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召开青岛会议进行总结很有必要。但对有关部门的领导在主旨发言中以“伪示范产品”来形容上海等地的旅行社责任险方案,还批评“个别省市认识上还有差距。尚有上海、西藏、青海等少数省市未开展统保部署,没有一家旅行社参与统保”,我们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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