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教学评价指导体系,把初中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主要指标。市对各县(市、区)初中发展监测评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机制和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内容、达到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以合格率、提高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引导学校从升学水平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对学生评价着眼于全面发展,不以单纯考试成绩为标准。
三、着力解决热点问题,促进初中生源均衡配置
(一)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办法,实行“阳光工程”,改进招生办法,禁止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深化中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示范高中面向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保送生政策,建立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增加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数量,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使之在收费、管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公布各县(市、区)和学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不搞县(市、区)和学校之间考试成绩排名;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名次,减少学生在校考试次数,将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学校不得设立或以实验班等名义设立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学校各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到校外兼职,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校长就地免职,教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初中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教师录用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期在一定区域内流动,逐步促进校际间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各县(市、区)应有序推行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以及骨干教师比例等方面的基本均衡。教师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和新课程改革增加教师编制需求,新增教师应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教师配备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及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培训工作,在五年内基本完成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免费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评聘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给农村学校划出一定比例指标,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缺乏状况。
(二)加强教研科研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教研机构,充实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突出教学成绩的教研人员,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使各县(市、区)教研室全部通过省、市两级标准化教研室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