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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会议制度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议案的建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特建立厦门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监督、指导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二)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拟定相关救助政策和措施,了解掌握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救助经验,做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相关保障工作。

  (三)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负责对我市公安机关查处发黄卡、卖花、扒窃等治安警情中涉及的异地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的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学杂费等减免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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