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特殊困难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查询支持。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保障困难群众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工作和配合做好困难补助与困难救助的衔接工作;落实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生活保障政策;协助做好低保对象就业状况认证。
市卫生局:负责惠民医疗、慈善门诊等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负责弃婴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地无主精神病人以及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异地无主精神病人的先期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民政部门落实无身份证明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不明身份的救助对象的籍贯、住址等相关户籍信息;协助弃婴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的就业、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关爱农民工等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
市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
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以及《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指导惠民医院、门诊,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并为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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