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8月10日- 8月25日)
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各市要组织已确定的主动监管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中的一些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存在的侵权问题。同时,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安徽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举报电话:0551-2846150 2850733)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的及时立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20日-10月25日)
各地要责令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集中打击,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重大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市进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填写“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版权局。省版权局根据各地情况,推荐上报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联络员,公布举报电话,确定本地主动监管网站,相关信息于8月15日前报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二)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广泛搜集案源。对于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报国家版权局按照《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条件和标准及时发放奖励。
(三)各地要严格依法办案,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
(四)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站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账号、广告代理、代收费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版权部门在办理或协调办理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时,发现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以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连同相关证据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省版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