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10〕84号)(以下简称“省84号文”)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全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严格执行建队标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84号文要求做好专职消防队伍调整工作,名山、荥经、汉源、石棉、天全等县要将现有专职消防队扩建成一级普通消防队(站),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至少30人,执勤车辆不少于4台;芦山、宝兴县要将现有专职消防队扩建成二级普通消防队(站),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至少15人,执勤车辆不少于2台。
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将专职消防站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促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改部门负责专职消防站立项工作;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职消防站规划、征地工作;人事部门协助按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职消防队和专职队员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财政部门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经费,以及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执勤备战、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规范队员出入口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组建、公安领导、消防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专职消防队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专职队员岗位能力不强、出入不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