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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90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90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000号)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市煤规[2010]88号文“关于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90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收悉。
  该项目经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8]61号文批准立项,以晋煤规发[2008]1207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晋煤办基发[2009]419号文批准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晋中字[2009]8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以市煤函[2009]33号上报了该矿为兼并重组保留矿井的函,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文批复为整合保留矿井,以晋煤办基发[2009]85号文批准开工建设。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9月8日出具了环境保护工程正在验收的手续。
  截止目前,矿井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三大监控系统”,井上、下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设施等均已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所有单位工程,晋中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认证,各专项工程及设施已进入验收阶段,已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90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可于2010年9月20日正式转入联合试运转,同时要求你局会同灵石县煤炭工业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联合试运转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之日起,最晚截止2011年3 月20 日即停止联合试运转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运行无事故。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系统调试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四、责成专人抓紧办理项目工程质量认证,以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在此期间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实现建设项目与各专项设施的同时竣工验收。
  五、完成各专项验收,具备建设项目整体验收条件后,由你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其进行预验收,待矿方按照预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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