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大道(站西三路-中洲路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3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412号文),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集体土地12847平方米,后垵村集体土地18735平方米,崎沟村集体土地51375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的国有土地62923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14588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西城大道(站西三路-中洲路段)
| 道路用地
| 12847
| 东宅村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18735
| 后垵村
|
51375
| 崎沟村
|
6292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36号文的用地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