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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大道(站西三路—中洲路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大道(站西三路-中洲路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412号文),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集体土地12847平方米,后垵村集体土地18735平方米,崎沟村集体土地51375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的国有土地62923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14588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西城大道(站西三路-中洲路段)

道路用地

12847

东宅村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18735

后垵村

51375

崎沟村

629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36号文的用地红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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