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迎接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召开,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三年内在全市新建和改造500座城市公厕,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厕所展示城市文明,民生工程就是政治责任。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下,明确责任,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城市公厕建设的标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使我市公厕建设数量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质量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新建和改造500座公厕,并进一步提升公厕管理标准和水平。
--以全市范围内公共旅游景点为重点向周边区域辐射。在市属A级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内和景区周边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餐饮纪念品等服务场所新建和改造数量充足,并与景区级别、环境相协调的公厕。
--以城六区为中心,向全市城镇所在地区延伸。主城区回坊、一环、二环、三环等主干道及人流量大的地区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主城区其他区域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郊三区、四县建成区公厕数量达到国家标准。今年年内在世园会周边(含列入世园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的28条通往世园会城市主干道沿线)建设足量公厕。
--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在公厕开放时限内管理人员不脱岗。继续推进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管理方式,改革作业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厕卫生。
--不断完善检查办法和奖励机制,使之更加全面、科学、公正,充分发挥奖优罚劣的促进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全市公厕建设以固定公厕建设为主,移动公厕建设为辅。需设置移动公厕的点区,需经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公厕内必须设置残疾人蹲位和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和建设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8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