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厕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绿化地内建设的厕所必须进行垂直绿化。
4.在公厕建设中要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创造条件,使用中水冲洗厕所。提倡利用太阳能等环保、节能技术解决公厕用电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四区一港两基地及沣渭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同志担任。
(二)措施保障
--严格控制拆除公厕。原则上纯商业建设项目不允许拆除公厕,确需拆除的应先还建后拆除。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或其它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拆除城市公厕的,必须先确定还建公厕的位置、还建时限并缴纳押金,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公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落实公共卫生设施“黄线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大型居住区时按标准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落实减免收费和资金补贴政策。公厕建设和管理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旅游景区为实施主体。市政府在公厕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减免相关收费,并给予资金补贴。建设资金投资及补贴具体办法参照2008年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24)号执行。具体如下:
1.城六区承担公厕建设任务的,市本级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固定公厕:新建一类12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新建二类8000元/蹲位,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改造固定公厕,按照新建公厕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新建移动公厕,按照2.5万元/蹲位执行。
2.郊三区、四县政府承担公厕建设任务的,按住建部新建二类公厕标准执行。每蹲位折合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市本级补助10000元/蹲位。改造固定公厕按照新建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新建移动公厕按照2.5万元/蹲位执行。
3.根据目前我市旅游景点公厕现状和实际,为有效地推动景点区域公厕建设工作,政府在三年公厕建设期间,对市属景区内外公厕建设实行和城六区同样的补贴政策。旅游经营户内部公厕建设和改造资金由经营户自行解决。
4.五区一港两基地公厕建设资金自筹解决。省属景区外公厕建设享受市上补助,景区内由省属景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