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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西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 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技术专家组
  3.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程序
  4.4 现场紧急处置
  4.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事故调查
  4.9 新闻报导
  4.10 涉外事宜
  4.11 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事故调查报告
  5.3 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交通保障
  6.7 通讯保障
  6.8 技术保障
  6.9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 监督检查
  7.奖惩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科学、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做到结构完整、职责明确、配合协调、规范有序、反应快速、处置科学。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49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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