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迅速启动区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对现场情况复杂的事故的后期处置,由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技术专家与当地有关部门的专家共同研讨提出技术措施,由事发单位应急队伍和消防支队实施现场处置。当需启动市级预案时,区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接受市上的统一领导指挥。
4.4 现场紧急处置
4.4.1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Ⅲ级)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并宣布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应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4.1.1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1.2 事故危害初评。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1.3 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性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4.1.4 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天气条件,设立现场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危险介质泄露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分为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
4.4.1.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1.6 设立疏散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划定危险涉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4.4.1.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现场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4.1.8 事故调查取证。在抢险救援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4.1.9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后,辖市(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物资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