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国家制定的全科医生相关政策,推动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4)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12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加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培训,培训城市社区卫生人员200人。(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加快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43170人。(市卫生局负责)
(2)对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4)完成2009年10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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