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抓好技术研发、监测信息、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工信局牵头)。
(四)按照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
1.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落实鼓励稳定就业的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就业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援助指导,落实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行为,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与其他职工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关系,加大企业一线职工增资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六险三院一金全覆盖”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六险”覆盖面,积极做好青县、任丘、肃宁新型 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适时调整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4.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5.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筑起以廉租住房为主体、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补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6.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农村学区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建设,推进实施主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将沧县规划控制区内学校纳入主城区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完成财经、财税、商业、供销四所学校整合并入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市教育局牵头)。
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加强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启动并抓好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确保农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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