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涉农体制改革。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逐步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继续规范村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积极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林权流转服务机构试点。做好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市林业局牵头)。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准入,鼓励连锁集约经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继续搞好农村综合改革。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快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市编办牵头)。适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健全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机制,对县级奖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继续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现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全覆盖(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快推进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沧县旧州镇、肃宁县尚村镇、泊头市交河镇、东光县连镇、青县马厂镇、河间市米各庄镇、献县淮镇、黄骅市吕桥镇等做好有关小城镇综合改革政策的落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改革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研究探索提高财政贡献率和市本级可用财力的可行办法,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零基预算,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完善激励性财政体制政策,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支出。(市财政局牵头)。细化和完善各项税收征管措施,落实重点行业和单税种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加强重点税源、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征管中薄弱环节的管理(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
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鼓励国有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积极吸引外埠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有1家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投资组建村镇银行。新组建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发挥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作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推动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我市债券融资快速发展(市金融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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