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负责监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相关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与使用,保障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积极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宣传、摸底调查、登记、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提高辖区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质量。
文广部门负责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提供公益广告等,扩大强化免疫覆盖人群。
五、技术措施
为加强对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决定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予青 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甘晓英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石泉霖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赵雅琴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马秀兰 市疾控中心业务顾问
成 员:王海丽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吴瑞琪 市疾控中心业务科科长
李志红 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
黄海红 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
吴 晶 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
(一)人员培训
按照《2010年青海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开展培训工作。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禁忌证等,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地区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四)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对于交通不便地区和无法定点接种的散在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
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积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