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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0年西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舆情分析与风险沟通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反应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沟通培训。要开展对媒体、论坛、博客等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报道、评论、帖子、博文等的舆情分析。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或接受采访,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七、后勤保障
  疫苗、注射器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省级统一下发,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卷管理办法(试行)》,由各地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培训、督导、宣传、冷链运转、一般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及救治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重大异常反应补偿按《青海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按照《全国疑似预防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青海省疑似预防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指定1-2家县级及以上医院,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麻疹疫苗疑似异常反应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应由市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做出异常反应相应诊断。
  九、督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秋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于2012年我市直至全国实现基本消除麻疹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财力投入、基线调查、冷链与疫苗注射安全管理、督查评估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分解细化本地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和措施,确保强化免疫活动规范、严谨、有序地开展。同时还应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市、区(县)政府要在市麻疹强化免疫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范围和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环节。督导主要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各级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当地活动领导小组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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