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
为全面加强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的管理,提高环境卫生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市环卫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规范。
第一章 术 语
一、特级管理道路和区域
(一)城市主要标志性景观道路;
(二)城市中心区繁华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步行街;
(三)省、市重要党政机关所在的主要道路和周边区域;
(四)城市中心区大型广场及重要景观区域;
二、一级管理道路和区域
(一)城市中心区双向六车道以上的主要道路;
(二)机场、火车站、客车站及周边区域;
(三)城市中心区绿化广场、重要景点及周边区域;
(四)人流量、车流量较大且商业密集的城区主要道路;
(五)完成截污沟建设和景观改造的城区河道沿岸区域。
三、二级管理道路和区域
(一)城市次干道;
(二)中心城区主要进出口通道及沿线;
(三)商业网点、饮食行业、娱乐业较为集中的街巷;
(四)行政机关、学校、医院所在的街巷;
(五)已开通城市公交线路的街巷。
四、三级管理道路和区域
除特级、一级、二级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街巷、社区院落及城郊结合部等。
保 洁:为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段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夏季作业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季作业时段: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
第二章 道路清扫保洁
一、作业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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