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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一日

宿州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管理,细化各项节约用电措施

  1.空调用电管理。10月1日~11月20日,停开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空调。

  2.办公室用电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3.开水器用电管理。在节约用电并保障用水的前提下,将每台开水器的运行时间设定为上午7:30~10:00,下午14:00~16:00。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全部停用。

  4.电梯用电管理。鼓励多走楼梯。所有电梯不得停靠三层以下(含三层),双休日,节假日一律停开电梯。

  5.公共照明用电管理。减少路灯、景观灯开启时间,外墙灯等除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开启。

  二、明确责任,加强节约用电专项督查

  一是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监督小组。负责对节电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对用电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消除长明灯等浪费电现象,及时发现并处理浪费能源的情况。

  二是做好日常督查,建立日、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公共区域的能源节约监督工作每日检查,下班后必须检查并随时纠正。小组每周视情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

  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情给予批评,并将情况列入月考核内容。对不重视节约且造成严重浪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对节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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