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申报表》或《评分细则》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年限问题
凡《通知》中未具体规定材料年限的,申报单位均应提供2005年至2009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关于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请按序装订:
(一)《申报表》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登记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纳税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4、年检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资信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注:1至5项装在《申报表》的后面)
(二)《评分细则》部分
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按《评分细则》各小项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表》部分和《评分细则》部分的材料,请一并装订。(为条理清晰和便于审查,两部分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
(四)上述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上报一式三套。
七、加强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工作的领导
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质量要求高,需要的材料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高度重视,按工作质量和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做细申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省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江西省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协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协会负责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有关同志及相关专家;领导小组下设诚信评估专家组,承担诚信评估的具体审查工作,并对省诚信评估领导小组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可与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以便及时研究答复或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请示。省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66号(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四楼西),联系人熊根水同志,电话0791-6282506,传真0791-6219718。
附件:
一、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略)
二、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填表的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