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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初始土地登记及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土地权属变更相关文件及图件、税费票据或款齐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收件单(收据及存根)、界址表、宗地面积计算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土地登记调查审批表、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审核表、土地证书附图、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地役权登记产生的材料并入原宗地档案卷盒存档,组卷顺序为:他项权利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主合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地役权合同、土地登记收件单及存根、他项权利登记调查审批表、他项权利证附图。

  第五条 备考表放在卷内材料尾页之后,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材料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 卷盒、卷皮的填写要求。

  一律用碳素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土地座落:详细填写土地座落的区(县)、街道马路(乡、镇)、胡同里巷(村)的名称及门牌号,不得省略。

  地籍号:有地籍号的填,暂无地籍号的不填。

  图幅号:宗地所在图幅号,若宗地跨在数幅图的则将图幅号按顺序写全。

  权属类别:填写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卷盒背脊填写下列内容:地籍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

  第七条 归档。

  1.完成土地总登记地区,按地籍号顺序,以街(乡、镇)为单位归档,并建案卷索引,待土地登记完成后按规定归档。

  2.未完成土地总登记的地区,可暂按街道、马路、胡同里巷和门牌号归档,并建立案卷索引。

  为查阅方便,档案柜应编号,并标明内装档案的起止地籍号(街道、胡同、门牌号),再将每个柜内的档案按地籍号(街道、胡同、门牌号)顺序编成目录,互相对照使用。

  第八条 土地登记卡按照归档的顺序装订成册或存入卡片箱保管,一宗地内有两个以上使用者的,登记卡后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此卡按盒内装材料顺序填写。

  土地登记收件簿和领取土地证书签收簿,分别由地籍科专人保管,并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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