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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从本次督查反馈情况来看,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基本上能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监察职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定期、及时的到所挂点的县(市、区)进行安全监察。并能深入一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反馈上报督查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不到位。少数地方和单位没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停留在表面,停留在会议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甚至少数地方对本次督查工作不重视,如会昌县,未按文件要求配合督察工作。

  (二)少数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少数地方和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一般的整治活动,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重视,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国省道、县乡、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牌严重不足[如龙小线(S327)],甚至有的单位(如赣县工业园昌洪化工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三)农村客运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方农村客运覆盖面没有延伸到行政村,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以致农用车、三轮车、残疾车非法载人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地方三轮车、残疾车非法载人还比较严重,如安远县、信丰县。

  (四)摩托车、校车专项整治有待进一步深化。从督查反馈情况看,全市摩托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现象较为普遍,校车超员、改装、不喷涂标识现象仍然存在。

  (五)部分地方对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定点督查工作不够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存在应付思想,只安排安监局和对口部门陪同检查,使督查工作存在盲区,未能全面反映当地的安全生产状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切实将《关于在全市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字[2010]260号)及“8.5”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以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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