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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对口援建项目的审批及资金拨付。对口援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投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从速办理审批手续。援建项目资金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对口援建单位。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应事先征求省民政厅等相应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对口援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对口援建单位为本行业项目重建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交付使用。对口援建单位选派的设计、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力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可控。没有下属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对口援建单位,采取代建制的方式开展对口援建。

  鉴于舟曲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对口援建项目原则上可主要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代建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对急需建设的代建项目,在设计、预算完成后,也可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设。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结合本方案,联合制定重建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口援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甘南州、舟曲县政府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统一规划,统筹解决,征地、拆迁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统一由对口援建单位支付地方政府。

  对口援建单位及甘南州、舟曲县承担的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舟曲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前方指挥部负责监督协调对口援建实施工作。对口援建单位在舟曲设立援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自援建项目建设,明晰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时,接受前方指挥部监督协调,共同做好舟曲灾后重建工作。

  (二)做好援建保障。灾区各级政府要强化灾后重建现场组织调度系统,全力做好大宗建材、运输、电力、油品、用水、场地等各项施工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为援建队伍提供生活补给和医疗防疫等服务,为对口援建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对口援建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运输纳入省上整体运输计划。

  (三)遵循重建顺序。对口援建要把城乡居民住房放在首位,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设施。各级社会组织捐款应在尊重捐赠意愿的基础上,保证资金使用的完整性,优先安排用于教育、卫生项目。在基本完成上述建设任务后,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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