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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人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人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15号)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人学校:

  你单位《关于我校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郑价成审[2010]29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学费:6500元/年/生;

  二、初中学费:7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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