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关于2010-2011年西宁市家禽示范基地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制定的《2010-2011年西宁市家禽示范基地扶持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西宁市家禽示范基地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西宁市城乡居民“菜篮子”,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青海省河湟流域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通过优惠政策推动、支农项目促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联动,转变家禽养殖方式,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促进家禽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2010-2011年全市计划每年新(扩、改)建家禽标准化示范基地5个。
二、扶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
三、扶持政策
扶持已初具规模的蛋、肉养鸡场(户)、扶持良种肉、蛋鸡及特禽繁育基地建设。
(一)补助条件
1.养殖场(小区)建设: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照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进行设计建设。
2.对扩、改建项目按新增建设内容继续扶持。
3.对往年已经扶持过、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家禽基地不予扶持;对当年先建但没通过验收的家禽基地不予扶持。
(二)补助标准
1.对新(扩、改)建良种生产蛋鸡存栏30000只(羽)以上、鸡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小区)每个给予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对新(扩、改)建良种生产蛋鸡存栏40000只(羽)以上,鸡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小区)每个给予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