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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林政资源管理处(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省际、设区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八)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管全区林业行业、厅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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