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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加强农村农居抗震设防监管。今后所有新建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均需经地震部门抗震设防核定后,方可开工建设。抗震设防核定免收所有费用。年内市农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地震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新农办、市地震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启动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现状。

  (七)加快实施校安工程。按照全省民生工程的统一部署,优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到“新帐不欠、老账补齐”。同时,做好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三、着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域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九)加快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挥中心应完善指挥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功能完备、反应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所需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年内均须设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和加快专业装备建设,密切军地合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民兵预备役在地震应急中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继续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规模,针对学校、医疗、消防、防化等不同震后需要,组建功能型救援队,抓好业务训练。年内每个县市至少组建一支50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社会资源征用机制。

  (十一)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实现社会储备、专业储备和家庭储备的有机结合。民政、商务、卫生、粮食、地震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市居民人均3日份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常用物资的储备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对全市大中型超市、商场仓库有关物资储备进行摸底登记,并与企业签订震时征用协议。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有关规定,本着“就近就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加大投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质量。年内完成市本级7处大型避难场所建设,并逐年递增1-2处。各单位、各住宅小区也要建设一批安全、便捷的小型避难点。年内各县市区也要分别规划建设1-2处大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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